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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的通知

来源:admin2016-05-09 21:21

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汕社协[2016]6

 

关于2016年度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的通知

 

各社会工作者:

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社会工作者星级评定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协会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第二批一星级、二星级社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项目及评定名额

一星级社工:10名

二星级社工:5名

(最终名额数量将根据申请人员的人数及条件而定)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政治坚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社会工作,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完成证书登记的。

(二)具体条件

一星级社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之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或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之后,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助人活动,主要负责完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并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同和好评。

二星级社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助人活动,具备独自设计和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的能力;主要负责完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并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同和好评。

三、参选途径及范围

(一)参选途径

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提出社工星级评定申请。

(二)参选范围

凡在汕头市辖区内专门从事社会工作,且符合一星级、二星级社工评定条件的社工均可参与评定。

四、评定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星级社工评选由协会成立的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审组的人员组成另行确定),评审的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申请星级评定的社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协会评审组提出评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星级社工评定申请表;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近3年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总结报告(超过或不足3年的按实际工作情况报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登记证书;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时间证明以及荣誉情况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星级社工评定条件的申请人,列入参评人员范围。

(三)差额筛选。评审组按照协会确定的评定名额进行差额筛选,并按差额20%的比例确定各星级社工的候选人。参评人数较少的,差额比例可适当增加。

(四)综合评审。评审组采取量化考评与群众评议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提出一星级、二星级社工的建议名单,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五)确定名单。协会召开理事会,根据评审组的综合评审结果及建议,研究确定授予社工星级的名单。

(六)公示及备案。协会评定的星级社工名单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协会秘书处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七)激励与表彰。经市民政局备案的星级社工由协会进行表彰,向其颁发星级社工荣誉证书、荣誉章和奖金。

五、几点要求

1.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凡申请评定星级的社工,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协会将不予受理。

2.申请星级评定的社工,需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应在提交纸质版(加盖所在服务单位公章)一份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晖北街1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501

联 系 人:蔡丽嘉

联系电话:0754-88696307

协会邮箱:stshegong@163.com

 

附1:《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申请表》

附2:《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材料之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

 

 

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6年5月9日

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材料之服务项目基本信息

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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