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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和 “广东省社工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2018-01-16 16:32

汕社协〔20183


各社工服务机构、会员单位:

为鼓励我市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的开展,推动社会工作领军人物不断涌现,引领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壮大我市社工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优秀社工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粤社工联〔2018〕00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第七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广东省优秀社工

(二)广东省社工之星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社工;

2.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3.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

1.广东省优秀社工: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2017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且在广东省内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5年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4)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2.广东省社工之星: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2017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3年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4)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

5)具备成长为优秀社工潜质。

三、参选途径及范围

(一)参选途径

1.个人推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并有15名以上的持证社工联合推荐;

2.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所在机构(单位)推荐;

3.协会推荐: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推荐;

4.双百社工项目办推荐:由“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办推荐。

(二)参选范围

凡是在我市社会工作服务单位从事专业社会工作一线服务,且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评选。

四、对象确定

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提出优秀社工和社工之星的建议名单,报协会理事会审定。协会理事会审定后,上述人选将作为我市“广东省优秀社工”和“广东省社工之星”的推荐人选,报省筹委会审定。

五、几点要求

1.报名推荐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1822日。逾期将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2.各社工服务机构、会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参加评选。

3.参加评选的社会工作者需填写好相关表格(见附件),附带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且列项表述,广东省优秀社工项目报名者必填),并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

4.专业社会工作实务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六、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金晖北街1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401

联系电话:075488696307

邮箱:stshegong@163.com

 

 

附件1:《第七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候选人推荐表》(下载链接:/Uploads/file/20180116/20180116162948_4580.docx

附件2:《第七届“广东省社工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下载链接:/Uploads/file/20180116/20180116162956_6012.docx

 

 

 

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8年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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