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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2016-07-08 17:37

 

汕民通〔2016〕132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直属有关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更好地争取财政资金(含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现就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社区服务项目

申报范围为面向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社区康复人员,有效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等资源开展具有“三社联动”特质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同时注重联系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做好“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

申报对象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其它公益类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有项目运作经验、人员配备完整、运作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基础条件较好、项目运作成熟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可申报重点示范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10-15万元;其它单位可申报一般性服务项目,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6-9万元。

申报此类项目要求实施团队至少有2名专职社工人才和3名辅助人员,项目实施单位或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至少要自筹项目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配套资金,并且项目实施单位与服务所在社区已达成合作意向。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项目。

(二)民政事业单位服务项目

申报范围为在民政事业单位开展的为老助孤、军休服务、社会救助、职工帮扶等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

申报对象为民政系统事业单位,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3-5万元。

申报此类项目要求实施团队至少有1名专职社工人才和2名辅助人员,至少要自筹项目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配套资金,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项目。

(三)培训和督导服务项目

申报范围为针对一线社工人才、社工管理人才、持证社工举办的培训项目,以及为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单位和社工提供的专业督导服务。

申报对象为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培训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培训项目培训人数一般不少于80人;督导服务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督导服务原则上应覆盖当地所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单位,且每个项目社工每月接受督导的次数不少于2次。

区县民政部门申报此类项目至少要自筹项目经费总额的20%作为项目配套资金。

(四)评估项目

申报范围为面向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开展的服务成效评估。申报对象为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项目所需费用按实际进行测算,控制在资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总金额的6%以内。

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指标

专业服务按类型可分为探访咨询服务、个案服务、小组工作和社区活动等四个基本类型。各类型服务所需时间量化参考:每个探访(咨询)建档所需时间约2小时;每个个案服务平均跟进7次,完成个案所需时间约45小时;每个小组工作平均开展6节,完成小组所需时间约80小时;每个社区活动所需时间约30小时。所需时间包含了完成专业服务所需的服务需求分析、查阅资料、书写服务记录、参加督导培训、准备所需物资、整合服务资源、联络协调等工作的时间。

服务项目资金达到6万元的,服务时间至少应达到1000小时;6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服务时间至少相应增加200小时;6万元以下的可相应减少服务时间。

申报项目时各服务类型应合理分配,同时可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在保证总服务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进行小幅调整。例如:资助6万元的项目,完成探访咨询建档120个、10个个案服务(每个个案跟进次数不少于7次)、3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不少于6节)和4次活动(平均每个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

在完成最低专业服务指标的同时,各项目单位还应保持项目的日常运作,做好志愿者队伍培养和使用、志愿服务时间录入、项目宣传、项目研究、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办法

市级所属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各区(县)所属单位向区(县)民政局申报,并以区(县)民政局名义统一报市民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另附需求评估报告和社区服务合作意向书);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团队成员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社会组织还应当提供:(1)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机构章程;(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3)社会工作者聘用情况备案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四、项目实施

市民政局成立项目评审工作组,负责项目评审立项、评估验收等工作。评审工作组根据申报材料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综合筛选,正式确定立项项目,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确定资助的金额。市民政局将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项目实施。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一经批复,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更改、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变更的,须报市民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间,各项目单位应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五、资金管理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的款项分期拨付,其中:首期拨付70%项目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的30%项目经费;培训、督导服务和评估项目的款项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不得用于购买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六、评估验收

(一)加强评估考核。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项目完成时,市民政局将组织评估验收,重点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受益对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市民政局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资金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社会宣传情况等。

(二)实施奖惩激励。项目完成情况将与单位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对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创新性项目进行长期资助。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报项目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实施单位,将视情况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区(县)民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

 

附件:1.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申报书

      2.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项目申报书

      3.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服务项目申报书

      4.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评估项目申报书

 

 

 

汕头市民政局

2016年7月7日


汕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下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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