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的通知
汕社协[2015]4号
关于2015年度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的通知
各社会工作者:
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社会工作者星级评定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协会研究,决定2015年开展首批一星级、二星级社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项目及评定名额
一星级社工:10名
二星级社工:5名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政治坚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2)热爱社会工作,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完成证书登记的。
(二)具体条件
一星级社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之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或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之后,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助人活动,主要负责完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并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同和好评。
二星级社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助人活动,具备独自设计和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的能力;主要负责完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的,并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同和好评。
三、参选途径及范围
(一)参选途径
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提出社工星级评定申请。
(二)参选范围
凡在汕头市辖区内专门从事社会工作,且符合一星级、二星级社工评定条件的社工均可参与评定。
四、评定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星级社工评选由协会成立的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审组的人员组成另行确定),评审的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申请星级评定的社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协会评审组提出评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星级社工评定申请表;近3年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总结报告(超过或不足3年的按实际工作情况报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登记证书;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时间证明以及荣誉情况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星级社工评定条件的申请人,列入参评人员范围。
(三)差额筛选。评审组按照协会确定的评定名额进行差额筛选,并按差额20%的比例确定各星级社工的候选人。参评人数较少的,差额比例可适当增加。
(四)综合评审。评审组采取量化考评与群众评议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提出一星级、二星级社工的建议名单,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五)确定名单。协会召开理事会,根据评审组的综合评审结果及建议,研究确定授予社工星级的名单。
(六)公示及备案。协会评定的星级社工名单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协会秘书处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七)激励与表彰。经市民政局备案的星级社工由协会进行表彰,向其颁发星级社工荣誉证书、荣誉章和奖金。
五、几点要求
1.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凡申请评定星级的社工,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协会将不予受理。
2.申请星级评定的社工,需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应在提交纸质版(加盖所在服务单位公章)一份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民政局三楼
联系人:蔡丽嘉
联系电话:0754-88565679
附:《汕头市星级社工评定申请表》
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5年6月18日
社工服务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