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广东省优秀社工”和“广东省社工之星”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社工服务机构、会员单位:
为鼓励我市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的开展,推动社会工作领军人物不断涌现,引领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壮大我市社工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 “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推荐名额
(一)广东省优秀社工(2名)
(二)广东省社工之星(2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社工;
2.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3.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
1.广东省优秀社工: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全国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2013年和2014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且在广东省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指承接政府自主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单位,下同)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3年及以上(本通知提及的“专业社会工作实务”范围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联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4)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2.广东省社工之星: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全国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2013年和2014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2年及以上;
(4)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
(5)具备成长为优秀社工潜质。
三、参选途径及范围
(一)参选途径
1.个人推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并有5名以上的社工联合推荐;
2.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所在机构(单位)推荐;
3.协会推荐: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推荐。
(二)参选范围
凡是在我市一线社会工作服务单位从事专业社会工作,且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评选。
四、对象确定
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及名额,择优提出2名优秀社工和2名社工之星的建议名单,报协会理事会审定。协会理事会审定后,上述人选将作为我市“广东省优秀社工”和“广东省社工之星”的推荐人选,报省筹委会审定。
五、几点要求
1.报名推荐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逾期将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2. 各社工服务机构、会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参加评选。
3. 参加评选的社会工作者需填写好相关表格(见附件),附带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且列项表述),并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民政局三楼
联系人:蔡丽嘉
联系电话:0754-88565679
附件1:《第四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第四届“广东省社工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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