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 观察点协议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汕府办〔2012〕149号
印发汕头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
观察点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三届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
汕头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
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综合观察点协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幸福汕头、和谐汕头中的骨干和支撑作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发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大胆突破思想认识上的障碍、路径上的依赖和利益格局上的制约,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和观念、方式、手段的创新,做到在改革中创新,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以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飞跃,把观察点同时建成民政改革发展创新的试验点、改革发展创新的示范点。
(二)服务大局,体现特色。围绕建设幸福汕头、和谐汕头的目标,坚持发挥特区优势,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强民政立法,在慈善、募捐、社会组织管理等民生领域率先制定具有先行性、探索性、推广性、变通性的特区法规和规章;注重发挥区位优势,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侨乡、毗邻港澳台的区域特点,做活特字、侨字、台字文章,为全国民政事业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打造品牌,注重实效。结合实际,集中优势,整合
资源,着力打造“和谐社区、阳光低保、惠民殡葬、幸福老龄、亲情救助、爱心慈善、模范双拥、满意社团”八大民政特色品牌,在社区、慈善组织、福利机构中创建十个叫得响、过得硬、效应广的示范点,以品牌和示范点建设为载体,典型带动,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要从协议的八个方面全面推进,又要在一些重点地区或工作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强分类指导,在六区一县各选择工作侧重点实行上下联动,重点突破,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
1.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
目标任务:依托政府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由市、区县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工作。到2015年,在社区设立 “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覆盖到社区的综合平台,为社区居民开展“一站式”服务;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居民自治事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市社科联、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组成课题组,开展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同时,开展“一站多居”
或“一站一居”治理模式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2013年底前,制定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站职能、人员设置标准和管理方式、经费负担比例和补贴标准等,对政府部门下沉社区的工作进行清理,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基层政府及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建立政务工作进入社区准入制度,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全面推开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
(3)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50%的城市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服务站,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覆盖到社区。
2.推进社区居委会小型化,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兼职化
目标任务: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建立起以区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性为纽带的新型社区,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推动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兼职化。有条件的社区,实行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互补互促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3年底前,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组成课题组,开展专题调研;选取若干个社区居委会小型化试点,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探索在规模较大、相对独立、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
(2)市房管局加大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力度,到2013年底,实现物业管理小区普遍成立业主委员会。
(3)结合2014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力争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达到65%,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达到65%,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化、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比例明显提高。
3.开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全面覆盖城乡社区。(牵头单位: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前,有条件的社区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小广场或公园,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2)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加强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到2015年底,全市15%的城乡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标准,1个以上的区县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4.深化村(居)民自治
目标任务:利用特区立法权,出台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的地方法规,着力深化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建设,保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民主自治权利。(牵头单位: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探索改进村(居)委会选举投票的程序。推行现场验证发票、秘密写票、独立投票的“一条龙”选举程序,规范选举操作,力争2014年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市采取直接选举的村(居)委会普遍实行“一条龙”选举程序。
(2)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监督、纪委牵头、民政协调、部门配合”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工作机制,建立检查、考评、通报、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平衡发展。2015年底前,全市有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标准。
(3)探索创新村民民主监督机制。在全市村委会中全面推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监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监督村干部正确行使职责;研究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监督活动。
(4)培育发展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事务类、社区服务类、文化体育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类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2015年底前,全市每个村(社区)都建有5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拓展丰富村(居)民自治形式和内容。
(5)2015年底前,研究制订出台深化村民自治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培育一批村民自治示范村,示范村比例达到15%以上。
(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1.利用特区立法权,出台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系
目标任务: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实施一业多会,形成行业协会商会适度竞争局面,带动全市行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局)
具体措施:
(1)2012年,完成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清理整顿,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100%的行业协会商会达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五自”、“四无”要求;2013年底前,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打破一业一会限制,建立一业多会公平竞争机制。
(2)2013年,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创新。
(3)2015年底,完成所有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工作,推进各区县行业协会等级评估,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2.制定出台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专项评估办法
目标任务:通过对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加强全市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局)
具体措施:
(1)2012年,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制定专业类、学术类、公益慈善类等各类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全面启动各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力争实现评估30家社会组织的目标。
(2)2013年,筹备成立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心,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核的第三方机构,组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
(3)2014年,完成全市20%的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
(4)2015年,完成全市30%的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
3.承接部省授权,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目标任务:依法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全市非公募基金会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具体措施:
(1)2012年,加强宣传,开展人员业务培训,调动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做好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2)2013年,制定进一步加强非公募基金会培育发展和规
范管理措施。
(3)2014年,全面总结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经验,出台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有关办法。
(4)2015年,组织开展全市非公募基金会等级评估工作。
4.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社会组织的联系互动,充分发挥汕头市毗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依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与港澳台对口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互动机制,推动经济、文化交流。
目标任务: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吸收港澳台地区人士为会员,有关单位成立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的社会团体,可以汕头市“海峡”冠名。根据对台工作需要,依法有序发展联谊性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法制局)
具体措施:
(1)2012年,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港澳台地区人士参会条件、海峡社团冠名等问题进行明确。
(2)2013年,加强政策宣传,培育发展一批涉港澳台社会组织。
(3)2014年,总结经验和成果,制定进一步推动涉港澳台社会组织管理措施。
5.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目标任务:编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获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名录,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
发展。(牵头单位:市社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局)
具体措施:
(1)2012年,市编办摸底调查政府各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授权给社会组织的情况,编制目录、规划及落实时间表;确定可以承接政府委托、授权或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市财政局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办法,初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协助金平区开展“广东省加强基层(县、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试点”的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2)2013年,市民政局编录可以授权、委托或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名单50家以上;市财政局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制订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方式和办法。
(3)2014年,市民政局编录可以授权、委托或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名单100家以上;市财政局逐步推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制订购买服务的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质量的监测评判办法。
(4)2015年,市民政局编录可以授权、委托或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名单200家以上,争取评估过的70%以上社会组织可以获得授权;市财政局全面推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现购买服务制度化,评判标准化,运作规范化,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
6.发挥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作用
目标任务:在选举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协商提名政协委员候选人时,给予社会组织一定名额,由登记管理机关按条
件、程序推荐;政府部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吸收相关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听证、论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代表的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民政局、市法制局)
具体措施:
(1)2013年,对建立社会组织界别、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提出意见。
(2)2015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机制,安排一定名额给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按条件、程序组织推荐。
7.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目标任务:增强社会组织发展实力。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建立发展孵化基地,在孵化培育、税收减免、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扶持,探索社会组织社会化运作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局、市地税局)
具体措施:
(1)2013年,根据国家政策,由市地税局、财政局、民政局提出社会组织税收减免实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获取税收减免的资格、办事程序等有关事项。
(2)2013年,由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制定汕头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明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场所、资金、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3)2014年,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汕头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顺利运作。
(4)2015年,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
(5)2015年底前,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即:市级一个服务基地、区(县)一个服务基地、镇(街道)一个服务中心、村(居)100个服务站。
8.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力度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社会组织内部自律机制,健全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与诚信评估、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等。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将社会组织自律建设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
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以及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单位)
具体措施:
(1)2012年,建立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困难和问题。
(2)2014年,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奖惩机制,实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3)2015年,完成所有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
(4)2015年,初步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和惩防机制。
(三)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探索建立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模式
目标任务:根据潮汕的人文风情、风俗生活习惯,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街道(镇)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对汕头城区、农村地区开展邻里互助养老进行调研。了解当前邻里互助养老的现状、需求及互助模式,研究、探索、推进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式和路子。
(2)2013年,探索在城市、农村试点一、二个村(居)委
进行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邻里间开展互助居家养老服务。
(3)2013年,根据潮汕乡土人情,探索多种社会养老模式,争取民政部支持,在汕头建设1-2个区域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目标任务:通过积极鼓励、政策扶助、资金支持,引导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末,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出台汕头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文件,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岁以上老人给予运营补助和新增床位补助。同时,配套出台税费优惠、医疗服务扶持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2)2013年前,制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汕头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明确申办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以及与内地福利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规定,吸引港澳投资者在汕头兴办养老机构。会商国家有关部门,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汕头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的审批权下放给汕头市。
(3)2012—2013年,试点利用公有闲置房产兴办社会养老机构,重点在金平区搞试点,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助民营等方式
运营管理。
(4)2014年起,逐步推广试点经验,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运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以及港澳台服务提供者来汕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3.加快建设示范性福利机构
目标任务:到2015年前,将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成为集学习、休养、医疗、康复、娱乐为一体,具有不同服务档次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花园式、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级福利院的示范、引领、培训、保障等功能作用,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医疗、康复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濠江区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争取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用地的置换手续和二期征地手续。
(2)2013年,做好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规划、勘探、设计、“三通一平”等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3)2014年建成并进行室内装修配套。同时,与民政部合作,配套建设康复医院,探索走养、医结合新路子。
(4)2015年,市社会福利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市级福利院的养老、服务、示范、引领等功能作用。
4.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目标任务: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具体措施:
(1)2012年实行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五保老人高龄津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
(2)2015年前力争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现全市80周岁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5.创新老年优待政策
目标任务: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具体措施:
(1)2012年组织调研,拟订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争取在年底前以市政府或市人大名义颁布。
(2)2013年1月在全市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优待办法。
6.探索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目标任务:探索建立困境儿童报告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局、市妇联)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对全市城区、农村地区困境儿童生存状
况进行调研。了解目前困境儿童的数量、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实际困难。
(2)2013年,规范困境儿童信息上报制度,建立困境儿童信息档案。
(3)2014年前,建立困境儿童政策干预、救助、保护机制,参照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7.推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实行辖区群众基本丧葬费用全免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汕头市推进‘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办法”,具体明确推进的时限标准,减免额度、资金解决渠道。
(2)2012年底前,南澳县实行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3)2013年底前,金平、濠江、澄海区实行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4)2015年底前,潮阳、潮南区实行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5)2015年底前,全市32个镇建立殡仪服务站。
8.大力推广草坪葬、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
目标任务:2012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两次全市性的、由政府统一买单的骨灰集体海葬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海事局)
具体措施:
(1)每年固定在清明节和冬至前后,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举办骨灰集体海葬的时间、海域、手续及相关事项。
(2)免费为参加活动的亲属颁发由市民政局、文明办、国土资源局和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共同监制的《骨灰海葬纪念证书》。
(四)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
1.全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培训500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创办15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的知晓度与认可度有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组织1至2期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班,邀请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专家、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优秀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授课。
(2)2013年,在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增加1至2个试点单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实务开展。
(3)2014年,中心城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
(4)2015年,完成对市区两级民政局、民政事业单位、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工作相关领导干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街道及部分村居民政领导干部、一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的轮训工作。全市创办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到15家,每个区至少2家,南澳县至少1家,其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到3家。
2.构建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机制
目标任务: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3年,争取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2014年,提出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工作的比例,每年市区两级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项目。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
(3)2015年,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社会工作机制。
3.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和手段
目标任务:在社会管理与服务领域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对义工、志愿者开展社工知识培训,鼓励试点单位培训使用义工资源,各单位初步建立义工管理办法。
(2)2013年,加强部门合作,引导和规范义工组织管理义工开展服务,实现义工服务时间的有效登记。
(3)2014年,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对志愿者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
(4)2015年,把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志愿者人数众多、乐于奉献、联系广泛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
4.创新社工管理制度
目标任务: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星级管理和薪酬保障制度,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活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征询专家意见,形成初稿,并下发征求各试点单位的意见。
(2)2013年,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星级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考核与评估,重点在理论水平、实务成效、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群众反馈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人才星级,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2014年,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
(4)2015年,在市、区(县)民政部门单独设立社会工作科(股)室,镇(街道)以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设立社会工作站,构建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工作管理服务网络。
5.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机制
目标任务:到2015年,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途径。争取在汕头设立粤东社工考点,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加大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力度,通过派员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2013年,结合广东省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的要求,建立汕头市社会工作员评价、使用和管理制度。争取在汕头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粤东考点。
(3)2014年,争取在汕头建立粤东社会工作培训教育基地,并在市福利院设立汕头市社会工作实训基地。
(4)2015年,争取在汕院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加快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健全完善救灾救助体系
1.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建立起以市、区县、镇街三级互动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灾害应急避灾场所网络,大力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现每个镇街都有一个以上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
具体措施:
(1)2015年前建设改造市、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立由市、县区、镇街三级构成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2)建立三级应急避灾场所网络。2012年底前,改善市级2个应急避灾场所条件,增加相应救灾物资储备。2013年底前,全市各区县至少要有2个以上应急避灾场所。2014年底前,全市各镇街道至少应建立4个应急避灾场所。2015年,依托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光华路),建设示范性救灾庇护中心。
(3)2012年底前,完成5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争取通过民政部审核命名。2015年底前,全市各街道(镇)至少有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达到示范带动作用。
2.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目标任务:依托市、区(县)电子政务中心平台,探索建设跨部门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府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对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进行调研,探索研究一套适合核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系统。
(2)2013年,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试点,制订措施,及时总结经验。
(3)2014年,全面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市府办牵头对涉及公安、房产、工商等部门的电子政务中心平台资源进行整合,相应配套区县信息核对人员编制,投入信息工程所需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4)2015年,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正式运行,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核对等工作提供信息依据。
3.创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目标任务:普遍实行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和工作人员聘用制,
全面推进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创建一批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优质的示范供养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具体措施:
(1)2012年市民政局提供全市镇级敬老院相关资料和政策依据给市人社局、市编办,研究提出将全市36个镇级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登记的意见。
(2)2013年,市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对敬老院管理模式提出指导性意见。
(3)2014年开始,全面加强敬老院人员管理,创建一批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优质的示范供养机构。
4.深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目标任务: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局)
工作措施:
(1)2012年,完成五保供养对象“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建设。
(2)2013年,研究制定低保对象“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办法,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群众予以专项救助。
(六)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1.提升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目标任务:完善重点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待金
自然增长机制,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等纳入机制内容,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实现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6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保障达到95%以上,其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保障达到50%至70%以上;探索建立各类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制度,完善“一站式”优抚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项目。努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底前召开全市优抚工作分析会议,全面探讨研究我市优抚工作发展思路。同时,将城镇优抚对象住房问题纳入《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2)2013年,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义务兵家庭等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探索改革完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3)2014年,完善与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开展“一站式”优抚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和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检查项目,积极探索优抚医疗门诊补助制度,为全国优抚医疗改革在区域内优抚医疗“一站式”优抚医疗结算并网运行、联网互认提供成功经验。
(4)2015年,建立完善全市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委托专业软件公司开发覆盖全市的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由民政部门分级管理,与政务信息网、政法网、公安网、人社网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5)启动“关爱功臣”活动,重点扶持市烈士陵园,金平区光荣院、潮南区光荣院加快发展,并争取民政部、省民政厅资助。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积极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让农村退役士兵享受和城镇退役士兵一样的推荐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形成以扶持自主就业、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牵头单位: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下半年,按照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制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尽快出台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文件,全面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2)2013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市推进退役士兵安置一系列政策文件,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
(3)2013年,在金平区、潮南区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点工作。2015年,完善建立以中短期培训为主的退
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参加中短期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4)2015年,协调财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完善推进退役士兵推荐就业有关政策文件,促进退役士兵就业。
3.稳妥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改革
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适应社会养老保障体制需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探索军休人员新型的保障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3年,制定推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军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2)2013年,建立健全军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军休人员享受安置地同职级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民政、卫生、医保等部门要确保军休人员享受安置地同职级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2014年,着重建立规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军休人员地位需要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军休人员病有所医。2015年,建立以社会医院、
社区医疗单位为主,军休医务室、家庭病床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军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开展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疾病预防等工作。
(3)2014年,积极探索新型的军休干部服务养老模式,逐步建立完善适合军休人员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适应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军休养老机制。
(4)2015年,将现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改建为3至4所军休服务管理中心,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提高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5)2015年,在为社区建设休闲场地的同时,将军休干部活动设施同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同步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4.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
目标任务:继续加强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探索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提高共建活动的水平与质量,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拥军体系。(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市工商联、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3年,在澄海区、南澳县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试点工作,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开展拥军活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拥军活动
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探索富有汕头特色的双拥活动方式。
(2)2014年,修订完善拥军优属的有关规定,制订出台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双拥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慰问活动,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智力拥军、教育拥军等活动,不断提高双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利用特区立法权,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规范慈善募捐行为
目标任务:2013年,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促进汕头公益事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法制局)
具体措施:
(1)2012年,进行立法调研,拟订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力争2013年出台颁布实施。
(2)2013年起,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加强检查督促,规范全市慈善募捐行为。
2.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
目标任务:大力弘扬汕头“乐捐好施”的传统慈善文化,创新慈善募集渠道。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根据潮汕传统村居善堂组织的特点,加强转型引导,培育发展一批潮汕特色民间慈善组织,打造慈善品牌。建立慈善
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
具体措施:
(1)2012年,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构建覆盖街道、社区的慈善工作网络;建立起“公正、公开、透明”、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和项目跟踪反馈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2)2012—2013年,加强慈善机构的互动与合作,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形成合力,根据潮汕传统村居善堂组织的特点,加强转型引导,培育发展一批潮汕特色民间慈善组织。建立慈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以安老、助残、济困、助学、医疗等为主的救助项目体系,重点打造一至二个规模大、效益好、影响大的品牌项目。
(3)建立政府对慈善事业发展的表彰激励机制,每年或两年公开进行社会推荐、评比,表彰在慈善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探索“企业冠名慈善基金”的设立,引导和培育民营企业家成为慈善家,大力拓宽募捐领域,不断创新募捐形式,进一步增强慈善组织活力。
3.创新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新机制。按照国家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规定,研究试点在汕头开发福利彩票新产品、新玩法,探索销售新方式和彩票销售运营新模式。
目标任务:率先在全国、全省尝试中福彩、省福彩研发的新票种、新玩法,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宣传模式。争取2015年全市福彩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2年,重点抓全市投注站点专营化、形象化建设成果巩固,规范销售管理。
(2)2012年底,创新票面设计,融入潮汕文化色彩,设计一系列具有潮汕地方特色的“刮刮乐”票面的即开票报中福彩中心审批;2013年3月起,承接中福彩、省福彩新研发的“49选6”、“快3”等大乐透电脑票新玩法试点落户我市。
(3)2013年底前,全面落实“刮刮乐”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模式;积极寻求福彩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努力实现福利彩票与零售连锁业、餐饮业、婚庆业、旅游业等行业的捆绑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进一步探索固话、视频、自助终端等销售渠道,大力开发高端彩民群体。
(4)2012至2014年,拓展福彩宣传新模式。继续开展福彩助学等公益主题宣传;同时,利用一批销量大、信誉好、地段佳的投注站就地升级为高规格、高档次的福彩旗舰店,打造福彩宣传新阵地,创新福彩宣传模式。
(5)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销售人员培训长效机制。依托中福彩、省福彩中心的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模式,健全培训管
理系统,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培训服务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全市福利彩票管理运营模式。
(八)强化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
1.积极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创新思路
目标任务:加强行政区划规划研究,优化行政区划结构布局;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发改局、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政府研究室)
具体措施:
(1)制订2013—2017年全市各区县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巩固勘界成果。
(2)适时对有条件的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3)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每年创建工作考核,各地要达到95分以上。
2.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
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推动共建港澳地区地名标准化平台,逐步建设便捷、高效的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具体措施:
(1)2013年底前,完善镇政府驻地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
提升城市品位。
(2)在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地名信息平台逐步更新,融入汕头数字化建设平台,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履行协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整个履行协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的整体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工作方案,进一步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实施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切实抓好落实。
(三)保证经费投入。各地要按照“建立健全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的体制机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加强基层民政建设,确保基层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各级财政要把履行协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资金预算方案,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吸引社会资金,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四)强化督促检查。把履行协议工作作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市政府督查室要汇同有关部门,定时对各单位落实协议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履行协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办法措施,推动汕头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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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汕头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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