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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 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admin2014-06-03 15:26

印发汕头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

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三届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 


汕头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综合观察点协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幸福汕头、和谐汕头中的骨干和支撑作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发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大胆突破思想认识上的障碍、路径上的依赖和利益格局上的制约,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和观念、方式、手段的创新,做到在改革中创新,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以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飞跃,把观察点同时建成民政改革发展创新的试验点、改革发展创新的示范点。

(二)服务大局,体现特色。围绕建设幸福汕头、和谐汕头的目标,坚持发挥特区优势,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强民政立法,在慈善、募捐、社会组织管理等民生领域率先制定具有先行性、探索性、推广性、变通性的特区法规和规章;注重发挥区位优势,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侨乡、毗邻港澳台的区域特点,做活特字、侨字、台字文章,为全国民政事业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打造品牌,注重实效。结合实际,集中优势,整合资源,着力打造和谐社区、阳光低保、惠民殡葬、幸福老龄、亲情救助、爱心慈善、模范双拥、满意社团八大民政特色品牌,在社区、慈善组织、福利机构中创建十个叫得响、过得硬、效应广的示范点,以品牌和示范点建设为载体,典型带动,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要从协议的八个方面全面推进,又要在一些重点地区或工作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强分类指导,在六区一县各选择工作侧重点实行上下联动,重点突破,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内容

(四)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

1.全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培训500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创办15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的知晓度与认可度有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组织12期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班,邀请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专家、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优秀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授课。

22013年,在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增加1至2个试点单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实务开展。

32014年,中心城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

42015年,完成对市区两级民政局、民政事业单位、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工作相关领导干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街道及部分村居民政领导干部、一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的轮训工作。全市创办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到15家,每个区至少2家,南澳县至少1家,其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到3家。

2.构建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机制

目标任务: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具体措施:

12013年,争取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2014年,提出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工作的比例,每年市区两级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项目。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

32015年,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社会工作机制。

3.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和手段

目标任务:在社会管理与服务领域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对义工、志愿者开展社工知识培训,鼓励试点单位培训使用义工资源,各单位初步建立义工管理办法。

22013年,加强部门合作,引导和规范义工组织管理义工开展服务,实现义工服务时间的有效登记。

32014年,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对志愿者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

42015年,把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志愿者人数众多、乐于奉献、联系广泛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

4.创新社工管理制度

目标任务: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星级管理和薪酬保障制度,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活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征询专家意见,形成初稿,并下发征求各试点单位的意见。

22013年,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星级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考核与评估,重点在理论水平、实务成效、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群众反馈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人才星级,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2014年,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

42015年,在市、区(县)民政部门单独设立社会工作科(股)室,镇(街道)以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设立社会工作站,构建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工作管理服务网络。

5.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机制

目标任务:到2015年,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途径。争取在汕头设立粤东社工考点,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具体措施:

12012年,加大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力度,通过派员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2013年,结合广东省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的要求,建立汕头市社会工作员评价、使用和管理制度。争取在汕头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粤东考点。

32014年,争取在汕头建立粤东社会工作培训教育基地,并在市福利院设立汕头市社会工作实训基地。

42015年,争取在汕院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加快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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