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化培养
(一)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1.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提升转化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国(境)内外交流合作机制。
2.鼓励社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加快制订出台鼓励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一定时期内对考前培训和考试有关费用进行补贴。力争2013年起在我市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点,到2015年全市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3000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6人。
(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建设
3.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市委党校、汕头大学、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广播电视大学及有关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构建市、区(县)两级人才培训网络。到2015年,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1个实训基地,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1个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或实训基地。
(三)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工程
4.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范围。吸引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来汕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大力培养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科研人才,通过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的社会工作教育教学和政策实务研究带头人。
5.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委托培养机制,每年对各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进行在职培训;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2015年,选拔输送一批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选派一批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或国(境)外培训、考察;培养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
6.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不少于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7.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定期举办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力争3年内对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各区(县)制订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计划,对本地各级领导干部轮训一遍,着重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发展
(四)积极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领域
8.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社会福利与救助、扶贫开发、就业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家庭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老龄服务、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重点在民政、司法、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先行先试,加快扩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领域。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着力开发设置专职岗位
9.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明确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内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到2015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全市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5%。
(六)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0.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七)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
11.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建立孵化基地、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更好开展工作。鼓励港澳台等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到我市通过合作或独立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展服务。到2015年,全市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到15家,每个区至少2家,南澳县至少1家。其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到3家以上。
(八)推行“社工 志愿者”模式
12.把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志愿者人数众多、乐于奉献、联系广泛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在志愿者协会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对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科学化评价
(九)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
1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工作者参加国家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14.做好社会工作员登记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对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员评价范围,对达到评价标准的,按规定登记为社会工作员。
(十)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
15.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办法。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逐步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
(十一)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
16.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工星级管理制度。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行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机制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纳入各级财政范围。
18.合理界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范围,制订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机制。
(十三)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19.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
20.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事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津贴制度。
(十四)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通机制
21.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机制。在制订公务员年度选拔计划中,逐步扩大面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比例。
22.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山区(老区)工作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有序流动。
23.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支持力度,推进市直单位与区县相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合作。
24.积极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来汕工作,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优先给予办理调入及入户手续。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十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意见“直通车”机制
25.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
26.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代表的比例。
27.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言献策意见箱。
28.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代表的意见。
(十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29.以政府激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有效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2013年起,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人选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十七)建立工作责任机制
30.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31.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2.出台《汕头市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暂名),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十八)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33.各级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协调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34.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35.市、区(县)两级要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纠纷调解、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36.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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