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网
关于做好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民通〔2016〕14号
各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结合全市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的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16年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范围
在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为对象,针对服务需求,整合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内容的服务项目。
优先考虑“三社联动”的服务项目;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考虑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支持的服务项目;优先考虑往年受资助且实施效果较好的单位。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和培训类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资助标准
本次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的申报对象包括:民政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及其他公益类社会组织。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合作申报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团队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实施团队中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依法登记人员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人员达50%以上。
资助标准:“三社联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民政事业单位“为老助孤”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其他类别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4万元。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
市级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各区(县)所属单位申报需经区(县)民政局加盖意见后报市民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5日。
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需另附项目需求评估报告);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团队成员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社会组织还应当提供:(1)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机构章程;(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四、项目实施
市民政局成立项目评审工作组,负责项目评审立项、评估验收等工作。评审工作组根据申报材料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综合筛选,正式确定立项项目,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确定资助的金额。市民政局将对立项项目通过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项目实施。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一经批复,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更改、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实施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变更的,须报市民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间,市民政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
五、资金管理
申报项目经批复后,市民政局将分期拨付款项,其中:首期拨付70%项目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的30%项目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不得用于购买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六、评估验收
(一)加强评估考核。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项目完成时,市民政局将组织评估验收,重点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受益对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市民政局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资金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社会宣传情况等。
(二)实施奖惩激励。项目完成情况将与单位年检、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对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创新性项目进行长期资助。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报项目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实施单位,将视情况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区(县)民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资料,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报告。
汕头市民政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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