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5〕156号)精神,为做好全市的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汕头市民政局委托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作为受理机构,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地址位于汕头市金晖北街1号(市福彩发行中心)五楼。
二、登记时间
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3年和201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二)再登记范围
2012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五、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同时打印申请表,最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资料审核:受理机构对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三)领取证书:终审打证完成后,由受理机构通知领取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受理机构办理。
(二)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有相关疑问或问题,请联系受理机构。
(三)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动员,确保在登记范围内的持证人员如期进行登记或再登记。
附件: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汕头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9日
(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联系电话:88696307)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附件:
申请表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二 寸) |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学 历 |
|
|||||||||
工作单位 |
|
单位类别 |
|
|||||||||
职 务 |
|
职 称 |
|
|||||||||
工作地址 |
|
邮 箱 |
|
|||||||||
手 机 |
|
职业水平 证书编号 |
|
|||||||||
证书等级 |
|
获得职业水 平证书时间 |
|
|||||||||
社会 工作 有关 情况 |
社会工作专长 |
|
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 |
□ 是 □ 否 |
||||||||
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具体做何工作) |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自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来,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和《广东社工操守约章》。特此声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地 市 受 理 机 构 初 审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登 记 部 门 终 审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记有效期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
填表说明
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此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填写打印;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需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社工师登记”栏下载打印。
3.申请人必须如实、按要求填写该表。
4.申请表须用电脑填写,本人亲笔签名。
5.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6.申请表照片为二寸近期免冠照,填写打印后自行粘贴,一式两份。
7.“学历”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根据学历相应填写。
8.“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可不填。
9.“单位类别”和“职务”,无单位的可不填。
10.“单位类别”分别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
11.“职务”填写现所在岗位名称。
12.“职称”填写正从事工作的职称,如“一级教师、会计员、律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
13.“联系地址”填写现在单位的地址,无单位的填写现在居住地址。
14.“手机”、“邮箱”填写常用联系方式。
15.“证书等级”填写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6.“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填写证书内页17位以上的管理号。
17.“获得职业水平证书时间”填写证书批准日期。
18.“社会工作专长”分别按照服务领域填写,最多不能超过2项。
19.“是否在社工岗位任职”填写“是”、“否”。社工岗位包括(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行政社会工作人员、派驻政府社工岗位任职人员)。
20.“工作经历”,填写所有工作简历,包含就职日期与离任日期、就职单位全称、职务。
21.登记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者可不填。
22.“地市受理机构初审意见”由各地实际登记受理机构填写,“省级登记部门终审意见”、“登记有效期”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填写。
23.申请表编号由1个字母和8位数字组成,由各地市登记受理机构统一填写。如广州市某申请表编号为A08100001,其中字母“A”为城市代码;前两位数字“08”为申请人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年份(2位);第3位为证书登记,1为助理社会工作师,2为社会工作师;第4-8位数字为各市自行编写的顺序号。各市代码:省直为O;广州市为A;深圳市为B;珠海市为C;汕头市为D;佛山市为E;韶关市为F;湛江市为G;肇庆市为H;江门市为J;茂名市为K;惠州市为L;梅州市为M;汕尾市为N;河源市为P;阳江市为Q;清远市为R;东莞市为S;中山市为T;潮州市为U;揭阳市为V;云浮市为W;顺德区为X。
社工服务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