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2014年12月29日至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梃、王扬泽、陈棉生、黄晖阳,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副市长徐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并表决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在经过两年多的筹备、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该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颁布,是全国第一部社会工作者方面的法规,将开创我市依法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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